抗辩权未及时行使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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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祥,王虎.抗辩权未及时行使的风险[J].施工企业管理,2010(5):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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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祥 王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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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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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第66、67、68条规定了三种合同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实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可运用的主要是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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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 风险 合同履行 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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