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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疆会计师公会的设想
引用本文:李江涛.关于建立新疆会计师公会的设想[J].新疆财经,2004(5):76-78.
作者姓名:李江涛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但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新疆会计事业

关 键 词:新疆  会计师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  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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