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疆会计师公会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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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江涛.关于建立新疆会计师公会的设想[J].新疆财经,2004(5):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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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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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财经学院,会计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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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但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新疆会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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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疆 会计师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 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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