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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之二)
引用本文:王泽宇.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之二)[J].产权导刊,2012(9):74-76.
作者姓名:王泽宇
作者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摘    要: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榭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关 键 词:产权交易  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  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  纳税义务人  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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