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三)——企业所得税 |
| |
引用本文: | 王泽宇.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三)——企业所得税[J].产权导刊,2012(12):78-79. |
| |
作者姓名: | 王泽宇 |
| |
摘 要: | 一、企业合并或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重组当事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或继承?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合并或分立,合并各方企业或分立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 产权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合并 生产经营所得 分立企业 重组业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