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府建设遭遇“玻璃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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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云生.阳光政府建设遭遇“玻璃门”[J].科学决策,2006(8):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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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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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原工学院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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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上海某报记者马骋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4月1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马又以挂号信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为此,他把规划局告到了法院。马骋在诉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了保密的范畴外,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尽管马骋后来撤回了起诉,但这起记者状告政府规划部门“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还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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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建设 《中国青年报》 玻璃 遭遇 阳光 深入采访 政府部门 社会管理 行政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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