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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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岗新,姜亚琳,袁玲,张建宝,刘扬.滨海新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思考[J].天津经济,2007(5):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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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岗新 姜亚琳 袁玲 张建宝 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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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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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离岸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
离岸金融业务主要是指在一个区域内,允许合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居民开展的金融业务,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开展境外融资、资金支付、证券基金等离岸业务,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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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岸金融业务 滨海新区 中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企业 海外分支机构 境外融资 资金支付 离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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