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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思考
引用本文:宋岗新,姜亚琳,袁玲,张建宝,刘扬.滨海新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思考[J].天津经济,2007(5):16-18.
作者姓名:宋岗新  姜亚琳  袁玲  张建宝  刘扬
作者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    要:一、离岸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 离岸金融业务主要是指在一个区域内,允许合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居民开展的金融业务,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开展境外融资、资金支付、证券基金等离岸业务,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

关 键 词:离岸金融业务  滨海新区  中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企业  海外分支机构  境外融资  资金支付  离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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