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须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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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君培.城市拆迁须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J].发展,2008(4):15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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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君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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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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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复议申请人是甘肃省服装鞋帽公司,被申请人是兰州市人民政府。甘肃省服装鞋帽公司下属一个服装鞋帽展销部,位于兰州市酒泉路301号。1996年正处于兰州市城市道路大拓建阶段,这一地段被甘肃瑞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用拆迁。由于在安置补偿方面拆迁人开发公司与被拆迁人服装公司发生异议,影响了拆迁进度。兰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在1996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限期搬迁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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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拆迁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法权益 城市拆迁 服装公司 维护 复议申请人 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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