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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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世龙,刘浪.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实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2(7):10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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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世龙 刘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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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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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实指自然人的过错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指自然人因不具备过错能力而不能产生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将免除责任的制度;它与过错责任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是民事责任能力制度适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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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责任能力 过错能力 过错责任原则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4)07-0104-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29日 |
On the Es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Capacity of the Civil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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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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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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