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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造法
引用本文:戴燕玲,施善兵.论法官造法[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5(10):156-159.
作者姓名:戴燕玲  施善兵
作者单位: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 南宁,530021
摘    要:在成文法的国度,法官的工作就是按图索骥,依照既定法律、法规断案,但由于立法的滞后,现实中一定的事件不一定有对应的法律规定,法官此时不可避免地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因此,能否赋予法官根据法律精神解释法律、创设可适用的规则据实断案的权力,即法官能否在一定条件下造法并予以适用,一直是实务界及学界关注的问题。文章试图从必要性及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对当下中国法官造法问题进行理性的探讨。

关 键 词:法官造法  必要性  制度设计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10-0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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