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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引用本文:韩迎春,王铁利.论高校行政管理的法制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2):159-160.
作者姓名:韩迎春  王铁利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大庆,163319;大庆市萨尔图区政府,黑龙江,大庆,163311
摘    要:高校作为独立的教育公法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双重性,由于高教方面的法律滞后,高校行政管理中某些处分缺乏适度性与合理性,致使一些诉讼案件发生.解决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难题,高校与学生双方要进一步认清相互间的双重法律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本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修订校规校纪,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使高校行政管理走上人性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正轨.

关 键 词:高校行政管理  法制化  途径
文章编号:1672-5409(2006)02-0159-02
收稿时间:2006-09-20
修稿时间: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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