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众创空间类型如何塑造创业服务行为?基于制度逻辑视角的分析
引用本文:吕秋慧,杜运周,胡登峰,尤树洋.众创空间类型如何塑造创业服务行为?基于制度逻辑视角的分析[J].南方经济,2021,40(5):91-109.
作者姓名:吕秋慧  杜运周  胡登峰  尤树洋
作者单位: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商贸学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编:310051; 2.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0096; 3. 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962号, 邮编:233030; 4.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邮编:11602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众创空间类型、创业服务行为选择和新创企业绩效"(No.18YJ6301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自恋人格、多层次制度逻辑与众创空间内创业者战略选择及效果研究"(No.7167203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集群企业间知识交换的行为过程、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研究"(No.71502025)。
摘    要:文章基于制度逻辑视角,以浙江省746家众创空间为样本,分析了政府、高校、民营企业三类主体设立的众创空间和创业服务行为选择的关系。研究发现:(1)制度逻辑对众创空间的创业服务行为选择具有塑造作用,持有行政逻辑的政府型众创空间会将时间更多的分配给办公场所服务,而持有专业逻辑的高校型和持有公司逻辑的民企型众创空间,则分别会将时间更多的分配给培训咨询服务和投融资服务。上述发现在替换了其它两种因变量测量指标后依然成立。(2)国家级认证会使民企型众创空间显著减少在投融资服务上的时间分配比重,而显著增加在办公场所服务和培训咨询服务上的时间分配比重,这种调节效应在另外两类众创空间中并不显著,在替换了省级认证后结果依然成立。这表明,相较于公司逻辑,政府逻辑和专业逻辑更具稳定性,更不易受高阶制度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文章拓展了制度逻辑和众创空间创业服务行为关系的理论认识,为创业者的众创空间入驻决策以及政府针对众创空间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实践启示。

关 键 词:众创空间  创业服务行为  制度逻辑  政府认证  
点击此处可从《南方经济》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南方经济》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