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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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山山,上官丽娟.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一倍[J].中国经济快讯,2014(39):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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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山山 上官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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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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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排污费原来在我的生产成本中占1%左右,一上调标准,差不多要占直接成本的2%了,压力确实增加很多。”一家铜业上市公司副总童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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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污费征收 费改税 排污收费 中国经济周刊 环境监察 企业环境行为 企业排污 环境管理 污染治理 环境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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