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一倍
引用本文:王山山,上官丽娟.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一倍[J].中国经济快讯,2014(39):54-55.
作者姓名:王山山  上官丽娟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
摘    要:“排污费原来在我的生产成本中占1%左右,一上调标准,差不多要占直接成本的2%了,压力确实增加很多。”一家铜业上市公司副总童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关 键 词:排污费征收  费改税  排污收费  中国经济周刊  环境监察  企业环境行为  企业排污  环境管理  污染治理  环境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