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条但书的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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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晓斐,蒋艺华,季永刚.刑法第13条但书的效用[J].西部大开发,2010(6):98-9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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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晓斐 蒋艺华 季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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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陕西西安,7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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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13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定性加定量模式的载体,其中但书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书是对刑法总则、分则刚性规定的矫正与平衡。但书的所具有的出罪功能使得刑法之谦抑性活生生的跃然于刑法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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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但书 刑法谦抑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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