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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会计科目命名方法的异议
引用本文:张志勇,郝霞.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会计科目命名方法的异议[J].理论观察,1999(6).
作者姓名:张志勇  郝霞
作者单位: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161006(张志勇),齐齐哈尔建设职工大学!161000(郝霞)
摘    要:“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都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下所设置的对费用进行跨期摊提的会计科目,其含义是指有待于后期摊计到某个费用项目中的已支出款项和预先计入到某个费用项目但尚没有实际支付的款项。从性质上来讲,前者是资产,后者是负债。但在实际工作和理论学习中,很多人从字面上去理解这两个科目,将它们看作费用,进而在工作和学习中产生很大困惑。为了准确地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报费用”的性质,扫除人们工作和学习中的障碍,笔者认为,应该改变这两个科目的命名方法,将“待摊费用”更名为“预支计费教”,将“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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