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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时代税收的出路何在
引用本文:董悦.电子商务时代税收的出路何在[J].辽宁经济,2001(8):39-39.
作者姓名:董悦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摘    要: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它的出现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一是中间商不复存在。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直接联系,无需中间商(如代理商,零售商等)的存在,导致通过中间环节征税的办法不再适用,在传统商务形式下,通过中间环节可以保证大量税收任务的完成,而在电子商务形式下,中间商的不复存在给税收的完成带来了难度。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冲击,传统商务形式下,税收征管取决于对凭证,帐册,报表等的审查,而电子商务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来实现交易的,这就给偷税,逃税者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纳税人可以采用匿名或电子加密的方式来回避纳税行为,从而导致大量税源的流失。三是交易性质难以确定,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很难确定应税所得是属于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某电子商务业者向消费者提供书籍光盘,税务机关只能荻悉该交易行为的发生,对于该行为的性质却难以划分,它有可能是一般销售行为,也有可能是该商务业者在搜集该产品的有关信息后提供给消费者的劳务行为,而上述三种情况要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给税收征带来了困难。

关 键 词:电子商务  税收  税收征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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