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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实行三级审批程序
摘    要: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将实行“地方受理、省级审核、中央审批”的三级审批程序,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一次许可期限最高为50年。港口岸线审批作为一项涉及资源使用的行政许可,

关 键 词:审批程序  港口岸线  深水岸线  国家发改委  审批管理  行政许可  资源使用  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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