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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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卓敏.地上权的演变[J].魅力中国,2010(32):11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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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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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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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法中的地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已有较大的不同。首先,罗马法上的地上权是使用收益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之房舍。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地上权是土地用益物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不仅是使用权,而且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工作物或竹木的所有权。罗马法中地上权因建筑物的灭失而消灭。意大利民法典和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均为独立的地上权,不因建筑物等的灭失而灭失。我国大陆虽无专门的地上权制度,但确有与之类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权更为相似。针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较为保守,有较多的限制,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用益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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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上权 罗马法 意大利民法典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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