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黄金股份制在我国的运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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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文俊,姚思慧,于珂.试论黄金股份制在我国的运用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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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文俊 姚思慧 于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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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 南京农业大学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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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金股份制度作为一种新兴股权形式,能够拓宽中国公有制支配地位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减少中小投资者对企业的顾虑;利于保护职工利益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引进外资时可以有效保护本国经济主权.但该制度可能影响自由市场的运行与资本的自由流动,同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亦可能成为经济全球化中新的壁垒.因此,该制度的适用对象应限定为特定行业与特定企业,特别权利行使范围应坚持法定主义与比例原则,引入司法审查原则,设立事后救济制度,并在国际上建立有效的多边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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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金股份制度 股权结构 国有企业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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