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局限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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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海燕.浅析国际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局限与完善[J].改革与开放,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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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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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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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是我国学术界的普遍观念,而《仲裁法》也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然而,随着国际经济交往规模的扩大,一裁终局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缺陷逐一显现。本文通过分析,提出对"一裁终局"绝对存在性和绝对优越性的质疑,指出一裁终局的缺陷,进而提出在一裁终局制度上,我国仲裁法应当区分国内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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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商事仲裁 一裁终局 自愿仲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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