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之法律规范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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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超.“见死不救”之法律规范问题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2(2):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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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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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株洲4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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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不应该直接用法律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内容上、功能上都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但是见义勇为这种高尚的道德义务是不能转变为法律义务,不能追究见死不救者的法律责任.当前我国应当完善证据制度和对见义勇为者保护的相关法律,用法律来间接的规范见死不救行为,倡导社会主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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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死不救 道德 法律 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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