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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许可证制度的思辨
引用本文:邬平川,王杨.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许可证制度的思辨[J].江苏经济探讨,2014(6):79-83.
作者姓名:邬平川  王杨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601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第三批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风险社会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项目编号:SKQN1124)、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项目“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金融许可证的本质是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程序控制.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许可证存在的必要性,学界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实践中,金融许可证或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化的“绊脚石”,或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变质为“计划准入”.因此,应当正确处理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政府的关系,废除金融许可证制度,改“审批制”为“注册制”.

关 键 词:农村资金互助社  金融许可证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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