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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阴阳判决”
引用本文:银玉芝.如此“阴阳判决”[J].新西部,2006(10).
作者姓名:银玉芝
摘    要:同一案件、同一日期、同一法官、同一法院公章,但两份判决书结论却完全相反。这是不久前发生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桩怪事。对于这一“阴阳判决”事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主要是承办人高波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属于“疏忽”和“过失”。但是,笔者认为,这绝不仅仅是作为一名法官的素质问题和个别案件,而是作为法院和整个司法系统在监督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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