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合制度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服务均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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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鹏.论新农合制度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服务均等化[J].新西部,2010(2):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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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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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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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市场失灵的情况决定了政府介入、干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必要性。要求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成为新农合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并充当主要供款人的角色和承担新农合的最终经营责任。政府干预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置效率和促进公平,即保证效率和公平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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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合 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 政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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