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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深化税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引用本文:杨东广.税收法定:深化税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J].北方经济,2016(3):65-68.
作者姓名:杨东广
作者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地税局法制科
摘    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在“税收法定”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4日正式向社会公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指出:“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可以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深化税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我们应在实践中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转变税收治理传统思维,为深化税务体制改革、实现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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