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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银行门口被抢 银行有无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欧阳浩.客户在银行门口被抢 银行有无赔偿责任[J].西部论丛,2007(12):68-69.
作者姓名:欧阳浩
摘    要:储户张立在大兴市国立银行城西支行取款40万元后,在银行正门门口遭到4名匪徒的抢劫,遭劫后,公安机关迅即介入开始缉捕罪犯。半年后,劫匪落网,但赃款已被部分挥霍,只追回22万元,其余18万元无法追回,劫匪也没有继续赔偿损失的能力。张立看到无法从劫匪处挽回损失,便要求银行赔偿未追回的剩余款项。张立认为:当天取款40万元是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的,但银行却让他在三个不同的窗口取款耗时40分钟,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准备作案的时间:而且银行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这些都是导致犯罪得逞的原因,因此银行应赔偿其损失。银行则告诉张立称:劫案未发生在其营业场所内、损失应向劫匪继续追偿等,不同意张立的要求。张立遂向大兴市明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自己被抢劫的40万元中尚未退赔的部分人民币18万元。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银行  赔偿损失  客户  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  保安人员  营业场所

Is the Bank Liable to a Client Robbed in Front of the Bank Doo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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