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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
引用本文:张泽咸.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J].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1).
作者姓名:张泽咸
摘    要: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不仅是唐代而且也是我国封建时代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的两税是指夏、秋两次征税,对此持异议的不多,但对两税的内涵认识却很不一致。第一种意见认为两税是户税和地税,它是从前一时期延续下来的制度,只不过把租庸调归并到户税里面了。①第二种意见认为两税是“夏秋两征的户税,并不包括地税”。两税法是“以货币地租为主要内容的赋税制度”②第三种意见认为地税是两税内容之一,但居于次要地位。③第四种意见认为地税在两税法中居主要地位,两税法本质上是代役租。④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地租和赋税有不同的涵义,不能等同看待,只有在土地国有制下,地租和赋税才合而为一。有些同志主张隋唐之际是由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变化,却把地租和赋税混为一谈,又进而说两税法主要是货币地租为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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