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重浪——中国货主直面TH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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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莉.一石激起千重浪——中国货主直面THC[J].中国经贸,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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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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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中国外经贸企协(中国货主协会)于今年1月8日在《国际商报》上向全国货主发出公开信,强烈反对船公司收取THC后,上海、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安徽、河北等地货主协会已迅速行动起来,先后公开表态支持中国外经贸企协的做法,并向各所属货主企业发出暂缓支付THC的通知。江苏:1月10日,江苏省外经贸企协和江苏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联合向下属会员企业发出《关于暂缓支付THC的通知》。《通知》指出:”THC原本属于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不应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在中国外经贸运输史上,船公司从未加收这项费用。《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规定,公会因费用的突然增加或异常增加或收益减少而收取的附加费,应为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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