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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研究——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行政案件入手
引用本文:陈广华, 刘撰,.“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研究——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行政案件入手[J].华东经济管理,2009,23(6):147-150.
作者姓名:陈广华  刘撰  
作者单位:1. 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98
2.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河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关系到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权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权等权利,<物权法>则明确了"建筑区划"内建筑物附属设施、共有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司法实践中两种区域的划分主体和标准混乱易产生纠纷.通过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行政案件分析,可知:"物业管理区域"确定应以"建筑区划"的划分为基础,后者的划分应以开发商所获得的整体进行的、具有统一布局和安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为标准.

关 键 词:物业管理区域  建筑区划  管理权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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