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百姓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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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祥甫,李冰冰.物权法与百姓生活[J].杭州研究,2007(3):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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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祥甫 李冰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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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2]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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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内容的介绍和分析,讨论了《物权法》对于百姓生活的影响:(一)《物权法》明确了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使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得到了平等的保护,解决了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和物权保护等基本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二)《物权法》对住宅用地年限届满的处理、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土地承包期届满以及登记错误的处理等百姓关心的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地化解了矛盾,推进了和谐社会的进程;(三)《物权法》规范了征收和补偿行为,确立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扩大了可担保财产范围,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更有效地保障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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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平等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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