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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入法的三大亮点
引用本文:
王伟东.私募基金入法的三大亮点[J].中国报道,2013(2):58-59.
作者姓名:
王伟东
作者单位:
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摘 要: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草案,私募型证券投资基金(俗称"阳光私募")首次入法。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十分迅速,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私募基金业也滋生了不少问题。尽管这次修订的内容大部分是私募基金在实际操作中通行的做法,没有超出业界的预期,但是对于私募基金来说,从原来监管真空的状态,到现在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
关 键 词:
私募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合格投资者
实际操作
新修订
监管部门
股权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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