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船东作为海上侵权责任主体的合一与分离
引用本文:段小松.论船东作为海上侵权责任主体的合一与分离[J].特区经济,2012(9):238-240.
作者姓名:段小松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SWU07102)资助
摘    要:船东是海上侵权案件中最重要的责任主体。海上侵权行为同时具有民法上一般侵权行为和海商法上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船东可能直接实施海上侵权而承担自己责任,也可能因其受雇人员侵权而承担替代责任。海上侵权法律关系责任主体与加害主体的合一与分离符合海上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过错责任制已不适应现代船舶侵权责任的客观要求,不应作为一项普遍性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对其研究有助于深入剖析不同种类的船东责任,构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船东  海上侵权责任主体  合一  分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