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义乌境外采购商市场主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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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天姿.完善义乌境外采购商市场主体制度[J].浙江经济,2014(5):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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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天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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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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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浙江省法学会2013年重点委托课题“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法治保障研究”、浙江省法学会2013年年度重点课题“建设舟山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究”、201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地方WTO事务中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与2013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基金“浙江WTO事务中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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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义乌市成为我国第10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成为全国首次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根据《方案》相关内容,义乌将于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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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乌市 市场主体制度 采购商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综合改革试点 境外 国际贸易 贸易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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