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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持股:国有企业公司化的一种选择
引用本文:王乃芬.法人持股:国有企业公司化的一种选择[J].经济工作导刊,1995(7).
作者姓名:王乃芬
摘    要: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应大力推进企业和社会机构法人持股,形成国家退居为原始出资人、以法人直接持股为主的公有法人股份制。这样做,既保持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又在法人财产的基础上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是国有企业实现公司化的一种较好选择。 国有资产法人持股的方式: 由投资基金持股。这是将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以投资基金的形式委托给专门的社会机构经营,由其直接对企业持股。这些社会机构既经营国有投资基金,也经营公众以各种形式投入的基金。它们的目标是通过购买多家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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