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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 “阿迪达斯”赢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引用本文:赵爱玲,高潮.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 “阿迪达斯”赢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J].中国对外贸易,2006(12):66-69.
作者姓名:赵爱玲  高潮
作者单位:[1]《中国对外贸易》记者 [2]不详
摘    要:前不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安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上海安道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犯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阿迪达斯”、“ADIDAS”和“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记者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书上注意到这样的表述:被告安道体育用品公司和第三人安道鞋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以原告“阿迪达斯”驰名商标为字号的企业名称,并授意他人使用原告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上述两公司还在其商品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以原告“阿迪达斯”驰名商标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关 键 词:不正当竞争案  阿迪达斯  企业字号  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级人民法院  体育用品公司  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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