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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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瑞娜.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2):137-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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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瑞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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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菏泽学院,山东,菏泽,27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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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2月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最突出的内容就是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加会计处理:购进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投资转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减少的会计处理包括:出售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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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转型改革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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