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群体的经济法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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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洁,李业顺.论利益群体的经济法特性[J].商业时代,2012(6):1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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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洁 李业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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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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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往对"利益群体"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经济学或政治学的范畴,并没有将"利益群体"作为经济法主体引入到经济法主体的范畴进行研究。利益群体成为经济法主体后,在纵向上完善了经济法主体体系,从而完善了整个经济法理论,使经济法主体体系更具科学性,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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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益群体 经济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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