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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转换债信托的信托财产确定问题
引用本文:尹红强,郝伟韦.论可转换债信托的信托财产确定问题[J].商业时代,2010(22).
作者姓名:尹红强  郝伟韦
作者单位:1.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2.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石家庄,050031
基金项目:2009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内科研项目《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我国现行法律对可转换债信托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也不利于挖掘可转换债的融资潜力.信托财产的存在是信托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本文认为可转换债信托的信托财产包括转换权、担保权、还本付息请求权三类.

关 键 词:可转换债  信托财产  转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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