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转换债信托的信托财产确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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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红强,郝伟韦.论可转换债信托的信托财产确定问题[J].商业时代,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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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红强 郝伟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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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 2.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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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内科研项目《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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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法律对可转换债信托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也不利于挖掘可转换债的融资潜力.信托财产的存在是信托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本文认为可转换债信托的信托财产包括转换权、担保权、还本付息请求权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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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转换债 信托财产 转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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