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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等级比例"佣金支付制度探讨
引用本文:樊国昌.寿险"等级比例"佣金支付制度探讨[J].商业时代,2006(20):69-70.
作者姓名:樊国昌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重庆,400067
摘    要:现行“固定保费佣金支付制度”的“逆向利益激励”降低了寿险业社会福利水平,助长了营销人员急功近利心态,增大了寿险业经营风险,恶化了寿险市场环境,阻碍了寿险专业化进程。因此,应综合考虑寿险营销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专业化水平、诚信经营、市场维护等因素,采取加权方法综合评估营销人员佣金等级,按等级计算“等级比例佣金”;同时,由于营销人员保费多少对寿险公司的贡献大小不同,应设立“生产力佣金”。等级比例佣金支付制度可以遏止现行佣金支付制度带来的“功利营销”行为,净化营销队伍,提升寿险专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保费比例佣金  逆向利益激励  等级比例佣金  生产力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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