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心证在我国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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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莉雅.论自由心证在我国的适用[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0):14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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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莉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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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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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源自法文l、intimeconviction,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种证据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的指示,自由地判断。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分析、综合、判断在内心形成信念,就叫做“自证”,“心证”达到无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就叫做“确信”,法官通过自由判断证据所形成的“内心确信”这样种心理状态,就是法官作出判决的直接依据。1808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3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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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心证 “内心确信” 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法典 案件事实 理性自由 合理怀疑 心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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