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财政事权的规范划分——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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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方张苹苹.新增财政事权的规范划分——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的思考[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35):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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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方张苹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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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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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6年8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进一步落实。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而此次《意见》是针对央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开展的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重点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财政事权的规范配置是财政收支规范划分的重要基础。而正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忽视,才导致了我国央地政府事权与财力不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此次《意见》提出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并提出构建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以解决新增财政事权在政府与市场以及央地政府之间的划分问题。但就如何具体构建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仍旧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本文从我国新增财政事权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从而思考如何构建我国的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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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事权 事权划分 整机 政府财政支出 中央与地方 分税制改革 支出责任 财政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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