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四个着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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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强,辉毅,张文峰.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四个着力点[J].工商行政管理,2015(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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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强 辉毅 张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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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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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至2015年2月2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已施行4个月。《条例》的实施无疑对于放开市场活力,实现信用约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一项关系到所有经营主体的新法规,目前的关键在于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石景山分局一是利用报刊、电视台、微信、政务微博、网站、宣传公告栏、电子滚动屏、社区工商工作站、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开展宣传。登记平台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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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公示 电子滚动屏 公告栏 资源配置 知晓度 法律顾问 工商部门 部门监管 监督功能 区域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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