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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企业以异地登记注册企业的名义定牌加工生产产品标识的标注问题
引用本文:盛薇薇.关于原企业以异地登记注册企业的名义定牌加工生产产品标识的标注问题[J].工商行政管理,2002(18).
作者姓名:盛薇薇
作者单位:江苏省工商局
摘    要:一、案情某日,我省S市工商局接当地某化妆品企业举报,该市A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厂址,请求工商部门给予查处。经查,郭××曾在我省S市申请登记注册S市A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又在沿海某省C市注册了C市B化妆品有限公司,并申请注册了倩牌商标。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产品委托加工协议书》,规定“B公司开发的倩牌化妆品,以定牌加工的形式委托A公司生产,但A公司不负责对外销售。”A公司于是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倩牌商标、C市B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以及产地C地的字样,产品全部返还B公司销售。A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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