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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反垄断执法的观念转变——从“公用企业”走向“占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引用本文:毛晓飞.谈反垄断执法的观念转变——从“公用企业”走向“占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J].工商行政管理,2006(3).
作者姓名:毛晓飞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    要: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执法实践中,该条款成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公用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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