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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关 键 词:食品安全监管  登记管理制度  市场主体准入  流通环节  印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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