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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企业竞争法律意识 严格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专访
引用本文:江林.努力提高企业竞争法律意识 严格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专访[J].工商行政管理,2006(14).
作者姓名:江林
摘    要: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专题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又称垄断协议或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有此种效果的协议或协同行为。根据不同类型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社会福利和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社会稳定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各国反垄断当局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是“本身违法原则”,也称“当然违法原则”,即某些行为本身已被依法确定为违法,凡发生这些行为就认定其违法,而不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也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抗辩。二是“合理原则”,是指对某些行为是否在实质上构成限制竞争,并在法律上予以禁止不是一概而论,需要对企业的动机、行为方式及其后果加以慎重考察后做出判断并予以认定。本期话题通过对黄勇教授的专访、毛晓飞博士对浙江宁海县煤气公司等限制竞争案的评析和浙江、重庆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关市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执法实践介绍,希望引起读者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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