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贿赂手段的本质看其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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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宝库.从商业贿赂手段的本质看其表现形式[J].工商行政管理,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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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宝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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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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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立法对商业贿赂手段的规定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这两条规定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最基本、最权威的渊源。国家工商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细化了对商业贿赂手段的列举,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财物”贿赂手段具体为“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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