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营业”试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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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崇明.“试营业”试不得[J].工商行政管理,20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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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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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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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各地工商部门为了服务当地经济建设,都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对于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笔者认为,有的地方工商部门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过程中,超越现有法律法规推行的所谓“试营业”的做法,应予以纠正。“试营业”,即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不办理营业执照,就可进入市场经营,有关经济执法部门认可,不予处罚,待经营条件成熟后,再办理营业执照。表面上,这一“优惠”可以推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亦可以受到一些“好评”。仔细一想,“试营业”实际上是视法律、法规为儿戏,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城乡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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