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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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学治.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J].工商行政管理,2009(8):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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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学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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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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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惠泽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可以进一步引导、扶持、优化、调整农村非产业结构,进一步培育、搞活和管好农村市场,进一步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笔者在农村工商所工作多年,结合农村工商所的工作实际,认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工商部门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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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村建设 职能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应当 行政执法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 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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