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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的探讨
引用本文:崔国强.我国家族制企业管理模式的探讨[J].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07(3):3-4.
作者姓名:崔国强
作者单位:[1]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摘    要:尽管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对家族制企业的研究由来己久,在诸多方面已达成共识,但在界定什么是家族制企业时,理论界有多种表述,未能形成一种普遍认可的定义。家族制企业比较经典的定义是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所下的: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依照他的标准来管理的传统个人企业。家族化管理是一种以家族血缘、亲缘、地缘等特殊关系为基础,以家族伦理、家族规则为组织规范,实行“缘治”的企业经营管理范式。家族企业同所有的生物一样经历着一个从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到退出期的生命周期。在这个生命周期中,其管理模式也经历着一个从家长式管理、家族式管理、泛家族式管理到职业经理人管理的“蜕变”过程,一步步趋于成熟和完善。具体来讲:一、家长式管理模式我国的家族企业一般都是由以下四种方式创业而成:①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在发展过程中吸收家族成员的加盟;②直接由家庭成员出资兴办;③朋友、同事参股合资开办的合伙式企业,其中关键人物占大股份;④通过组建、承包、买断乡镇企业或国有企业转型过程中的“红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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