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丝绸之路”金融法律合作问题
引用本文:刘少军.“丝绸之路”金融法律合作问题[J].中国流通经济,2015(4):103-107.
作者姓名:刘少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法视角下的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AZD09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丝绸之路"金融法律合作必须在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和相关法规的调整下进行,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世界银行等,同时要受相关区域性金融及法律合作组织的规范。"丝绸之路"金融法律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法律机制、货币流通法律合作机制、外汇管制法律合作机制、投资开发法律合作机制、证券市场法律合作机制和司法裁判法律合作机制,需要正确处理国内法和全球性金融法律的合作问题、国内法与区域性金融法律的合作问题。

关 键 词:全球法背景  区域法背景  合作内容  实施途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